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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真食品及清真食品的"四专"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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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,屠宰、加工、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、副食品、食品。清真饮食、清真副食品、清真食品,简称为"清真三食"。

  生产、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、专用计量器具、储藏容器和加工(储存、销售)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,不得运送、称量、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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